华能山西 芮城陌南4万千瓦光伏续建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2-220)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西 芮城陌南4万千瓦光伏续建项目主体建安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本项目拟建光伏场区位于芮城县陌南镇一带,地形平坦,组件采用单桩单立柱结构的固定支架,组件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小于2.5米。本次新建2回35kV汇集线路,分别接入已投产的浢津光伏电站35kV母线两个进线间隔,通过浢津光伏电站主变及110KV等级送出线路并入国网110kV魏东变电站。
本项目场址附近有右芮高速公路S85和省道S239及现有的村村通道路,交通便利。可利用上述道路进入光伏场区范围。场区为平地,主要为黄土,夹杂礁石。
本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采用单晶硅双面N型580Wp光伏组件,组件倾角28°。经计算在运行期25年内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203.53h。
特别提醒:根据芮城县政府要求,平地区域固定支架组件最低点高度距离地面不小于2.5米。现有土地原貌不能改变,梯田的地垄不允许破坏,只允许局部修筑施工便道。
2.4 本标段施工工期:计划2024年04月25日开工建设,2024年7月31日全容量并网。
2.5 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括所有光伏组件、箱变、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围栏、升压站扩容改造项目的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下述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
设备采购:除组件、箱变、逆变器、固定支架和35kV电缆由招标人负责采购,其余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
建筑工程,工作内容:土方开挖、回填、碾压,挡墙,护坡,给排水,防洪、路面,围挡,绿化,桩基钻孔浇筑,基础垫层及结构浇筑,地脚螺栓或预埋件,二次浇灌及面层保护等。工作范围:光伏场区固定支架桩基及基础、箱变基础、接地工程土方、电缆土方、道路工程、围栏等;集电线路架空铁塔基础、电缆土方、接地土方;现有升压站扩容项目的安装、试验、调试等。
安装工程:光伏场区的固定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铁塔组立、架线、光缆、全部电缆敷设、接地线敷设、网络全覆盖、光功率预测系统;现有升压站扩容项目的安装、试验、调试;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险、到货验收、开箱检查、接车、卸车、保管、二次搬运,包含甲供设备。
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长期租地、地表附着物补偿由招标人负责,其他的临时用地、地表附着物拆除、地下需拆除的设施等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负责其他事项:
1)负责本合同所有工程的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的租赁、保管工作及费用等,堆放场地的选择应满足设备运输车辆的通行条件。
2)配合发包人进行专项验收工程,包括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专项验收、消防专项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工程档案验收、移交生产交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并提供与自己相关验收报告及其他资料,配合设计院施工图的出版。
3)配合建筑材料、安装材料的取样、送检、试验、报告提取工作及相关费用,包含甲供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由甲方委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负责固定支架桩基检测及相关费用。
5)负责常规的电气设备、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的各种试验工作,提供试验报告,需取得当地供电部门特殊试验报告,投标人负责。
6)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类措施,标志牌的制作,负责环保施工、水保施工及措施性费用,负责成品保护等。
7)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不利因素,与此有关的乡村道路的使用、使用期间的损坏修复;大型机具进出场、施工噪音、施工环境污染、水土保持的影响;能够使用当地劳务和机具的而不使用引发的纠纷;施工协调、阻工协调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8)配合完成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监检和消缺整改工作。
9)配合招标人征地、长期租地、附着物赔偿相关工作,负责该项工作发生的协调费支付工作,投标报价包含。
10)投标人自行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工作。
11)负责建设期间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工作,因施工滚石和渣土破坏的植被、树木、耕地、其他等赔偿修复投标人负责。
12)负责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办理、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工作。
13)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导致的土地问题、林地问题,由乙方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进行规划调整,负责调整费用,由此引发的各类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引起延误工期,追究其工期考核责任。
14)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频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提供近3年具有至少4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容量不低于100MW,须同时提交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项50MW容量及以上光伏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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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