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彭州燃机项目全厂安装施工【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1-049)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
1. 招标条件
华能彭州燃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华能彭州燃机项目全厂安装施工【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
2.2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两套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本工程占地面积约12hm2,新建两套“一拖一”F级改进型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同步安装脱硝设备。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台F级改进型的燃气轮机、一台燃气轮机发电机、一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机组,主厂房采用“一拖一”分轴低位大平台布置形式。
2.3本标段招标范围:华能彭州燃机项目全厂安装施工【重新招标】及其危大工程的报审,包括配合建筑施工、调试、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及创优等工作。
2.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73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满足华能基建创一流标准,确保达到电力优质工程奖标准,争创优质工程奖,详见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01月01日至今满足以下两者任一:
1.独立承揽不少于2台9F级及以上燃机机组主体安装标段(含EPC、建筑安装总包)施工的已完工程国内施工业绩;
2.独立承揽不少于1台9F级及以上燃机机组和1台300MW等级及以上煤电机组主体安装标段(含EPC、建筑安装总包)施工的已完工程国内施工业绩。
投标人针对前述任一条件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章页、移交生产等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 资格能力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完成1台9F级及以上燃机机组或1台300MW等级及以上煤电机组主体安装标段(含EPC、建筑安装总包)施工的已完工程业绩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拟派技术总负责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身份完成至少1台9F级及以上燃机机组或1台300MW级及以上煤机主体安装标段施工的已完工程业绩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拟派技术总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管理人员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拟派技术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技术总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安全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项目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身份完成至少1台9F级及以上燃机机组或1台300MW级及以上煤机主体安装标段施工的已完工程业绩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针对本条的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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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