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海上风电澄海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华能汕头海上风电项目新增澄海 同时,为满足活动举办要求,需对图示黑色边框区域进行场地回填整平,并对附件图示BC段、CD段、DE段道路进行临时改造以满足通行要求。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汕头海上风电澄海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委托投标人承担华能汕头海上风电澄海 投标人负责办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施工手续、环水保设施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引接及施工、地方政处、青赔协调等,所有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3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电子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且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的身份至少完成1项及以上类似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工作经历。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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