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 -珞璜电厂3号锅炉煤种适应性改造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2-2-301)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重庆 -珞璜电厂3号锅炉煤种适应性改造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华能珞璜发电 位于重庆市西南35公里处的江津市珞璜镇,北临长江,西靠川黔铁路。电厂始建于1987年,一二期工程均为整套引进法国阿尔斯通公司4×360MW燃煤机组,分别于1992年2月和1998年12月建成发电。锅炉与360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制造厂家:STEIN公司,投产日期:1997年,锅炉型式: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强制循环、双拱炉膛、固态排渣、燃煤汽包炉。其结构为单炉体、π型露天布置。每台炉配备两套中储式制粉系统。
2.3 标段划分: 华能重庆 -珞璜电厂3号锅炉煤种适应性改造施工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2.5 计划工期: 珞璜电厂3号锅炉煤种适应性改造工程具体施工日期按电网调度安排,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天内达到开工条件。本工程计划工期为45天。按调度批复开工日期提前3天计算改造开工日期,以改造现场通过厂级安全文明验收合格日期作为机组改造结束日期。考核条款中关于人员、工期考核的时间界定,均按此计算。机组停运前30天,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需开始工程项目相关脚手架、低温炉烟管道安装等工作。
2.6 招标范围: 本次对华能珞璜电厂3号锅炉煤种适应性改造,包括对制粉系统、送粉、燃烧系统、风烟等系统综合改造和制粉系统综合治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2个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制粉系统或锅炉受热面的检修类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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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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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