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雄飞公司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采购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2-1-219)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新能源公司雄飞公司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采购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2.5324兆瓦,建设区域位于博白县区域内,利用农户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分期进行实施。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能源公司雄飞公司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采购招标【重新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
2.5 计划工期: 计划2024年3月25日开工,2024年6月24日完工,总工期92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为准。项目进度计划表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2.6 招标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本项目22.5324兆瓦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工程勘察设计、设备监造、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发电、性能试验、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接入施工。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及二次转运、安装、汇线、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标识标牌、电缆标识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配合招标人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F.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G.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及华能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H.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I.负责协助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
J.全权负责协调政府机关,农户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
K.其他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不低于500户农户的确户工作并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高于20元/块/年,租期20+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5年至少2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5 年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光伏项目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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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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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