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2024至2025年次氯酸钠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1-2-31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2024至2025年次氯酸钠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
2.2 规模: 2台498.4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已投产。
2.4 标段划分: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2024至2025年次氯酸钠单价采购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次氯酸钠2024年至2025年采购暂估量合计为16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为准,根据中标人综合含税单价据实结算。
技术规格如下:
序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预估量 | 包装 | 标准 |
1 | 次氯酸钠 | 液体,有效氯≥10.0% | 1600吨 | 槽车 | GB19106 |
2.6 交货地点: 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现场。
2.7供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8 交货期: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小时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生产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并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累计1000吨及以上次氯酸钠的销售业绩,或者具有1个及以上200吨及以上的次氯酸钠供应年度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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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