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东疆 所属风电场吊装框架协议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1-3-07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新疆公司东疆 所属风电场吊装框架协议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东疆 所属望洋台风电场采用100台海装HZ93-2.0MW变桨距型机组,三塘湖风电场采用66台金风S48/750定桨距风力发电机组及66台金风GW77-1500风电机组,烟墩风电场采用67台华锐SL-3000-113风电机组,因风机大部件损坏处理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维修周期长,易造成风机长停,影响设备可利用率。为确保风机大部件损坏后能够及时恢复运行,减少停机时间,计划开展风电机组吊装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框架有效期三年。
2.2 施工
2.3 采购内容:
三塘湖风电场预估开展5台(金风S48/750)及1台(金风GW77/1500)风机大部件吊装;望洋台风电场预估开展2台风机大部件吊装;烟墩风电场预估开展6台风机大部件吊装。
风机大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叶片、发电机、轮毂、齿轮箱、主轴、传动链、机舱等吊装。吊装所需吊具、大部件支架及螺栓均由投标人提供。
2.4 工 期:框架服务期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最终以实际吊装风机台数进行固定单价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吊装措施费、进出场费、管理费、窝工费等所有报价风险因素,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
2.5 框架协议执行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
本框架协议执行期间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预估总价;
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在每年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前三个月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的方式,对本项目中标人当年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依据及服务期考核依据。考核评价分值高于80分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低于80分则不再续签后续合同。
以上3条任1条到限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6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
3.2 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0台3MW及以上风机整机或大部件吊装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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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