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漂浮式海上光伏浮式系统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2-1-21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漂浮式海上光伏浮式系统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漂浮式光伏装机总容量不少于300kW。
2.2建设
2.3交货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签订合同起6个月内完成技术文件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项海洋油气或海上浮式风电或海上浮式光伏项目的设计或海上浮式系统供货的合同或研究项目业绩,其中至少1个单体业绩金额不少于800万人民币,合同业绩需至少包含首页、关键内容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如为研究项目需至少包含批复文件、研究项目金额、关键内容页,需体现研究项目批复日期,如不能视为无效业绩。
(2)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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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