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 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2-2-267)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 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临高县。
2.2 规 模: 总装机容量为600MW。
2.3 建设工期:工程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上级批准的最终工期为准。
2.4 服 务 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审计之日止。
2.5 招标范围: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及全过程工程结算,审核设计概算,编制管理概算并进行概算回归,根据需要配合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协助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协助招投标工作、配合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6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人书面正式通知。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应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场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2.2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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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