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调试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2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调试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总装机容量217兆瓦的2套6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包括2台最大出力约80.1MW燃气轮发电机、1台纯凝出力约42.879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1台最大出力约14.49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2.3 标段划分: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调试服务采购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苏省苏州
2.5 服 务 期: 合同生效后至两台机组96小时试运完成且调试报告交齐后完成,完成日期:2024年10月30日前。
2.6 招标范围:提供本工程两台6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和辅助生产系统、全厂公用系统的分系统调试、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服务。A/VC试验、AGC测试、一次调频试验、一次调频在线测试、调速建模、发电机励磁系统静差调差率测试、特性试验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资质证书和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
(2)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须具有不少于3台国内燃机6F(100MW)级及以上的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整体调试服务完成的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及投运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一级调试总工程师证书,须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并至少具有3项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调试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其中必须有1项F级及以上燃机发电建设工程调试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