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隔爆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21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隔爆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框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隔爆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框架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合同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单批次供货期为接到招标人采购订单后60天内到货。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本项目拟采购井下隔爆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购置8台电压等级为3300V、功率为630KW、极数为4、中心高为500mm的隔爆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等。
本项目为隔爆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框架采购,2023年度采购7台,2024年度计划采购1台,根据各型号供货固定综合单价及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2份隔爆型变频电动机供货合同业绩,且每份合同中须含有功率500KW及以上的隔爆型变频电动机,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制造厂家证明材料。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及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