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江公司2023年第一批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191)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雅江公司2023年第一批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生效条款: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可研成果需通过华能雅江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 备案;通过地方市级发改委备案同意实施。若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及地方发改委备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加娃光伏一期电站以1回220kV 线路接入罗布沙光伏电站,线路长度约为25km,导线截面为2x400mm²。
2.3建设工期:雅江公司2023年第一批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工期约7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5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监理服务期限: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期结束时间为工程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其中,建设期监理服务计划2023年11月20日到2024年5月31日,共计192天;项目完工并网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缺陷责任期。项目现场施工完成后,主要开展项目施工合同结算及相关验收工作。
2.6工程质量标准:不发生质量事故,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通过各类验收。
2.3招标内容及范围: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从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
监理人负责组织协调,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造价、信息、环水保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应急预案、竣工结算、财务决算、项目审计、档案归档、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后评价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独立承担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或220千伏线路工程监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的合同证明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2.3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或220千伏线路的施工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最近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