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黄台电厂脱硫增加干粉制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16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黄台电厂脱硫增加干粉制浆系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2.2 规 模: 黄台电厂位于济南市东北部,距市中心区约10km,在#9、10脱硫石子料场东侧增加1套干粉制浆系统。干粉制浆粉仓尺寸为直径12m,高度15m,有效容积1000m3,装粉重量1200t,满足两台机组脱硫系统设计工况下3天的用量。干粉制浆采用射流制浆工艺,浆液浓度为30%±3%,射流器吸粉能力≧24吨/小时,制浆能力:≧73吨/小时。所用水源采用滤液水和工艺水两路水源,原立式滤液水泵拆除,更换为高扬程卧式自吸泵,粉仓下部安装流化罐,安装射流器及撬装结构,安装浆液缓冲罐及2台浆液缓冲泵,通过浆液缓冲泵将浆液所制浆液输送到原石灰石浆液箱。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黄台电厂脱硫增加干粉制浆系统项目。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能济南黄台发电 。
2.5 计划工期: 118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华能黄台电厂#9、10脱硫增加干粉制浆系统改造项目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EPC总承包。主要包括#9、10脱硫增加干粉制浆系统改造项目涉及的机务、热控、电气、土建所有内容。该项目所有设备、系统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火电机组锅炉脱硫改造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
3.2.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