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 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037)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 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 规 模: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50MWp,其中九台区规划50MWp,本标段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本工程利用区域内农户屋顶及庭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九台区暂定容量为50MWp。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580Wp及以上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华能吉林发电 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 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周边乡镇。 2.5 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120天之内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所需的外部审查、评估服务;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指定华能清能院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6.2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建筑、安装、试验、检验、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7合同签订方式 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基建与生产合同,分别执行对应的价款与合同条款。 2.7.1单个生产运行维护合同签订条件 基建工作结束,按照基建与生产分界点移交生产运维; 如因甲方生产管理模式调整,导致本标规定的生产运行方式不满足甲方实际管理需要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生产运行合同。 2.8本工程为总承包工程,投标人负责除可研、监理、造价咨询、设备监造、性能考核试验、第三方检测服务之外的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2.9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实的具有可行性的《踏勘报告》和不少于50户的确户文件,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天内完成本项目20MW容量农户确户工作并签订合作协议;60天内完成20MW容量农户的备案工作,余下部分滚动开发,分期报送吉林公司投资决策。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招标公司扣留投标保证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并将投标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5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9:00时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00时止。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件。 4.3 联系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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