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 鹤岗电厂2024-2026年职工通勤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3-313)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鹤岗电厂2024-2026年职工通勤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鹤岗电厂地处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距鹤岗市25公里,距佳木斯市39公里。公司一期工程安装两台3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安装一台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现有职工500余人,日通勤职工200余人。现对鹤岗电厂2024年至2026年职工通勤服务进行采购。
2.2招标范围:6辆统一型号(不少于45座)的运营车辆,为职工提供通勤服务,每辆车配备一名驾驶员。车辆行驶路线:佳木斯市鹤电小区至鹤岗电厂。
2.3服务期:三年,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