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三福船舶12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20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三福船舶12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
2.2 规 模: 华能三福船舶12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华能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 投资建设。本工程利用泰州三福船舶工程 中心仓库、中合栊车间、1#车间厂房顶建设光伏电站,可利用屋面面积共为9.8万平方米,结合各厂区配电现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项目建设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的利用屋顶资源。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三福船舶12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23年10月开工,工期4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 华能三福船舶12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执行华能江苏公司《600MW光伏组件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该协议内组价价格调整原则如下:以1.285元/瓦作为组件执行价格调整的基准值P0,每周四调整一次组件上架价格,调整原则如下:
P=P0+K
其中:
P:调价后光伏组件出厂最高限价;
P0:基准值;
K为组件涨跌价差,K=A1-A0;
A0为补充协议签订时最近一期“PVInfolink”公布的182mm单晶单面单玻组件平均价格(元/瓦),经查7月12日为1.33元/瓦;
A1每周四前最近一期“PVInfolink”公布的182mm单晶单面单玻组件平均价格(元/瓦);
注:参考“PVInfolink”网站对应型号,如协议执行期间“PVInfolink”的对应型号进行了调整或更新,则按其调整或更新的对应型号进行调价计算。.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 华能三福船舶12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工程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项目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2023年10月开工,工期4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设计工期:项目全部踏勘收资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和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20MWp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
3.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3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