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华天光能”143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框架协议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28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驻马店及周边区域。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华天光能”143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框架协议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框架协议预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生效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本框架协议预招标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协议预招标服务协议有效期,具体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预招标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预招标服务单位。
2.3 招标规模: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开发的河南驻马店及周边区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河南驻马店及周边区域现有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商业建筑物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开发容量为63兆瓦,其中彩钢瓦屋面占80%、混凝土屋面占20%。
2.4接入系统方案暂如下:各子项目电站拟以400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 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防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
2.5.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障碍物清除、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屋顶加固、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措施、护笼、护栏、爬梯、检修通道等设置,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2.5.4调试并网;
2.5.5工程验收;
2.5.6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华天光能”143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框架协议预招标。
2.6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未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为加快项目进度,建议采取预招标,设定合同生效条件:项目完成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单个项目的合同执行以项目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所有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对应区域项目的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工期要求:中标人确定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分期开发,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开工后3个月内全容量并网投产。
鉴于本项目为招标人统一招标,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管理的各项目公司与中标人分别签署具体合同。中标人明确知悉且同意:本项目中标后,中标人在与任一招标人管理的项目公司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则在本次统一招标中招标人管理的所有项目公司均有权利与中标人解约,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招标人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华天光能”143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框架协议预招标项目两个标段同时招标,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评标中得分均最高,则两个标段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金额交叉相加后总金额最低的组合分别推荐为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需提供至少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光伏施工工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