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源侧一期4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283)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源侧一期4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在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居民屋顶建设。本工程利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总安装容量约43MW。本光伏发电系统拟优先采用N型单晶硅600Wp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或10kV,农户屋顶光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电站全部设计、项目合规手续办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计量通信接入、项目总包管理、设备检验、调试、验收、培训、投入运行、移交生产、性能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招标的项目取得 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等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风险及费用,招标人、项目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并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分布式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合同中不能证明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的,须出具公司任命文件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屋顶光伏EPC总承包或屋顶光伏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