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云南 楚雄州禄丰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06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云南 楚雄州禄丰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2.2 规 模: 华能新能源云南 楚雄州禄丰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是为响应新能源建设号召,加快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在楚雄州禄丰市仁兴、碧城、和平三个乡镇的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以及居民屋顶投资建设的并网型光伏电站,电站规划总容量为22.3520MWp。本项目计划2023年建设完成。拟建电站装机容量为22.3520MWp,总面积为26.993万平方米。本工程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能源公司云南 楚雄州禄丰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采取总包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本工程总工期约60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10月20日前开工,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初步设计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注:光伏组件按照暂估价进行报价,最终由EPC总承包方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由EPC总承包方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费用由EPC总承包方支付给供货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至少2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3 年至少3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项目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规定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资金统一管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