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 能销肇东 116MW热源厂化学水改造PC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3-066)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肇东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能销肇东 116MW热源厂化学水改造PC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规模:华能黑龙江能源销售 肇东 共有2台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工期60天。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工程包含新建化学水处理系统,水源为城市中水,包括深度处理和软化处理两个部分,深度处理主要工艺方案采用“高密度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器”工艺,深度处理后的水经钠离子交换器软化后作为热网补水。
本工程采取总承包的形式进行承包。本工程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投标方负责化学水改造PC的设备设计、采购、设备供货、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验收的全过程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类似工程业绩,,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