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阳逻电厂围墙等设施一级反恐防范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09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阳逻电厂围墙等设施一级反恐防范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阳逻电厂围墙等设施一级反恐防范改造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武汉。
2.5 计划工期: 6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1.按照《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GA1800.2-2021标准和要求,对电厂外围周界及厂区内重点生产区域围墙的检查及整改要求,对厂区围墙进行改造,使其符合一级反恐防范要求。
2.按照《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6部分》(GA1800.1-021/1800.6)标准和要求,对我厂电子防范体系包含综合安防管理平台、反恐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围栏系统、进出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达到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一级标准,并完成与之相对应的各类评审验收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投标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分包商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土建项目业绩及3项监控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或能够证明工程特征的验收证明文件、结算材料等。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