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海门电厂2号机组脱硫系统增效项目DCS打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03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金桥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海门电厂2号机组脱硫系统增效项目DCS打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
2.2 规 模: 2×300MW机组液氨改尿素项目,1×1036MW机组脱硫系统增效项目。
2.3 标段划分: 金桥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海门电厂2号机组脱硫系统增效项目DCS打捆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广东省汕头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二周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DCS设备以及配套的技术服务,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年2号机组脱硫系统增效项目DCS设备以及配套的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DCS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