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 合肥市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1-228)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合肥市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存在终止风险,招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知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
2.2 规 模: 开工日期暂定于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安徽 合肥市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
2.5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于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总装机规模为12.48MWp(直流侧),本次招标为华能安徽 合肥市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办理、能源管理协议签订、项目备案、供电部门接入设计批复、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协调、培训、总结报告、竣工资料编制、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初步设计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 决策,经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10兆瓦以上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证明文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