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 2023-2027年煤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3-32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 2023-2027年煤场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兴安热电 储煤场位于厂区内东南侧,为全封闭型煤场。煤场主要由斗轮堆取料机、#3皮带、东侧煤场和西侧煤场等组成。储煤场被斗轮堆取料机轨道及#3皮带分为东西两部分,煤场总面积为33600平米,可以存储约12万吨电煤,冻煤周期为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年采购原煤约260万吨,因电力市场变化,来煤结构或有较大变化的情况。燃煤主要进厂方式为火车运输,截止目前全部为火车煤,考虑到应急因素,本次报价按火车煤占95%,汽车煤占5%。煤场现有斗轮堆取料机2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进厂煤炭接卸及其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内蒙古能源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递交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煤场管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的完整发票扫描件,保证清晰、无遮挡。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所有投标人近5年内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5投标人提供自有设备:投标人至少自备两台60型装载机、一台50型装载机,两台360型挖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