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资本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 承销证券服务项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1-21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资本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 承销证券服务项目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华能资本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 承销证券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资本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 承销证券服务项目招标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市辖区/
2.5 服 务 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债券发行完毕为止
2.6 招标范围:在债券市场上具有债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提供服务期内的债券发行咨询、承销等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近三年被证监会评为A类及以上等级券商
(2)投标人近一年有作为承销商为保险公司债券的承销发行经验。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