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源屋顶分布式光伏济源富士康A01-05厂房彩钢瓦屋面处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2-24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济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济源屋顶分布式光伏济源富士康A01-05厂房彩钢瓦屋面处理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对华能济源屋顶分布式光伏济源富士康A01-05厂房屋顶彩钢瓦拆除及更换,含夹心保温层拆除和更换。彩钢瓦厚度为0.6mm,彩钢瓦面为PVDF氟碳烤漆层。质量要求保证10年以上。
2.2投标方负责现场施工,包含脚手架搭拆,旧彩钢瓦的拆除、废旧彩钢瓦按照要求处置、新彩钢瓦的安装、施工范围钢结构的除锈及防腐油漆涂装等。
2.3投标方负责施工所需一切材料、设备、工具、脚手架等物资,施工用水、电费、施工人员食宿等由投标方自理。
2.4此次彩钢瓦更换的厂房基本情况:具体见附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60个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01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9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两项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