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项目
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1-142)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发电 现有一期2台9F级(2×467MW)已于2014年年底建成投产,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建设2台H(J)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为2×741.87MW。
2.3 标段划分:主变、高厂变设备; GIS组合电器设备。
2.4 交货地点: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
主变、高厂变:第一台机组所需物资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第二台机组所需物资到达交货点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前,招标方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如有调整,招标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必须予以响应。
GIS 组合电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交货,招标方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如有调整,招标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必须予以响应。
2.6 招标范围:
主变、高厂变:两套900MVA主变压器、2套25MVA厂用高压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GIS 组合电器2串主变进线间隔、6台500kVGIS外避雷器、出线间隔等GIS组合电器及其附属设备及附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没有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界定为“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主变、高厂变设备: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电力行业1台套500kV及以上(额定电压≥500KV,额定容量≥900MVA、三相一体)主变压器供货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签订日期、机组容量、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拟投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GIS组合电器设备: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电力行业2个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额定开断电流不小于63KA,断路器额定电流不小于4000A)GIS设备投运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拟投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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