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2×498.48MW)工程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2-0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2×498.48MW)工程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
2.2 规模: 2台498.4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21+2个月(暂定)。
2.4 标段划分: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2×498.48MW)工程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二期工程每台机组一台主厂房桥式起重机设备:120/25t,跨度:43.6m。桥式起重机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2.6 交货地点: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桥式起重机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桥式起重机A级),且具有单钩450T及以上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设计、制造3个国内火电厂主钩额定起吊量≥120t且跨距大于43m桥式起重机设备的合同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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