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井下机电零星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39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井下机电零星工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10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井下机电零星工程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主井为斜井,坡度12°;副井为斜井,坡度5.5°,风井为立井,井径6.0米。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高头窑煤矿井下机电零星工程,包括:
(1)井下管路、管件、阀门零星安装和回撤;
(2)井下机电设备零星安装及回撤;
(3)井下胶带运输机部件回撤;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原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煤矿井下管路安装工程或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如无上述关键页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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