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 迁安市二期8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标段二(40兆瓦农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2-336)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
1.招标条件华能河北 迁安市二期8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标段二(40兆瓦农户)预招标已由对应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于唐山市迁安市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标段二建设总容量40兆瓦,在区域内沙河驿、野鸡坨、大五里、滨河街道等4个乡镇农户屋顶进行建设。上网模式为“全额上网”,拟采用峰值功率545瓦的单晶硅单玻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伏。
2.2招标范围:
负责华能河北 迁安市二期8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标段二(40兆瓦农户)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及费用(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除外)。包含(不限于)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三同时”专项设计(包括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涉网试验、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和并网接入;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
本项目EPC工程工期: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 投资决策,并完成集团公司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不低于2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包括EPC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其他能证明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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