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一期500万吨/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报审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383)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新疆公司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一期500万吨/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报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华能新疆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一期500万吨/年项目位于哈密伊州区沙尔湖矿区,建设规模500万吨/年,沙尔湖矿区东北部,哈密市西南147km处,行政区划属哈密市管辖。探矿权证面积:50.21km2,露天煤矿煤炭储量丰富探矿权范围内-150m水平以浅共获得各类煤炭资源量377308万t,煤层埋藏深度一般为0m~680m,可采煤层总厚度在1.04m~142.61m,平均为93.32m。埋藏相对浅、煤质好、岩石硬度小、开采条件优越、外部条件齐备。
2.2 服务 主要执行技术标准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747-2016)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大纲要求,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论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4)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5)建设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6)建设项目退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7)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分析
(8)水资源保护措施
(9)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偿方案
(10)水资源论证结论
工作成果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验收标准为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技术审查意见及批复。
2.4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开始至2023年 11 月27日完成审查并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本项目投标人所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报审手续需缴纳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合同总价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证书和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甲级证书(业务范围含有地表水(采矿)和地下水(采矿),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及以上120万吨/年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5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6月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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