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2023年至2024年清扫器及
清扫器备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35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招标条件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2023年至2024年清扫器及清扫器备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招标范围:清扫器及清扫器备件,57种规格,暂估1987件。
所有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明细进行报价。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执行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若集团公司发布本项目中物资框架协议,执行集团公司框架协议,本项对应物资框架协议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少于50万元清扫器或清扫器备件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同一厂家的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有效投标报价最低者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金额多者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5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6月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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