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彭州燃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352)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彭州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彭州燃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彭州燃机建设厂址
2.2 规模:建设2×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拟定于2023年8月开工,计划投产时间:第一套机组于2025年2月,第二套机组于2025年6月,项目工期主要节点以建设单位最终确认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为止,并配合委托人进行达标投产、创优等工作。施工准备阶段预计2023年7月开始。各阶段的进场、退场具体时间及现场监理人员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5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行业和华能集团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
2.6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不发生负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构建整洁协调绿色施工环境,创建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质量目标:满足华能基建创一流标准,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或省优质工程,争创优质工程。
2.6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厂界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准备、地基处理、建筑施工、安装施工、分部试运、整套调试、满负荷试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内人月数暂定为390人•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并完成至少1个“9F”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或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施工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内容关键页及签字页、竣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且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9F”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或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工程的总监(合同至少包含封面、签字页和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范围的参数页及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注明:证明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任命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中明确或业绩合同中明确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业绩);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2.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无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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