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基建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2-18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基建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项目概况: 为满足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基建期现场、外围工作协调及项目部工作人员(含外包人员)上下班用车需求,需租赁3辆47座(及以上)大巴车。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基建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租赁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6 招标范围:项目租赁3辆47座(及以上)大巴车(合同生效后,先使用2辆大巴车,第三辆大巴车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书面通知后启用),每日1次往返汕头市区和濠江柯士达物流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需具有车辆行驶证,提供的车辆至少为5年内车龄或者里程数不高于8万公里内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汽车租赁服务业绩(需提供清晰的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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