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 巢湖发电 2×600MW机组聚合铝框架协议(2023年8月-2024年7月)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1-124)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安徽 巢湖发电 2×600MW机组聚合铝框架协议(2023年8月-2024年7月)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华能巢湖发电 火电燃煤机组净化站加药系统和循环水处理系统所用液体聚合氯化铝,按氧化铝质量分数计算含量≥10%,12个月需求量约2000000KG。年预计量与实际使用量存在一定偏差,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过磅单)为准。报价为到厂指定地点单价、一票制、含运输费用,税种为增值税、税率13%。液体聚合氯化铝汽运到厂,供货量以采购人月度订单为准。报价需包含运输至华能巢湖发电 化学水处理车间储存罐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参数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生产厂家出具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文件。
(2)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意向书和实际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液体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包含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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