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推煤作业及车辆检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3-18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推煤作业及车辆检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包头市青山区,装机容量2×200MW+2×300MW。年耗煤量380万吨,其中汽车煤约190万吨,火车煤约190万吨。煤场现配有5台大地MD230型推土机,3台现代HL850G装载机,1台龙工LG855B 装载机,1台柳工CLG816 装载机,1台清扫车EQ1075SJ3CDF,本次拟对推煤作业及车辆检修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3 规模:2×200MW和2×300MW。
2.4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服务情况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需提供10名现场服务人员,利用招标方提供的车辆完成煤场清理整垛、翻垛、压垛、削垛、推道、配合上煤、配煤掺烧、牵引推拉煤车上煤垛、配合厂内短盘煤的装车、清理采样机弃料及推土机、装载机、清扫车日常维护和检修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推煤作业服务或燃煤接卸作业服务或推土机维修(或检修或修理)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17日9:00起至2023年4月2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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