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东坪煤矿矿井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16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东坪煤矿矿井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东坪煤矿矿井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取得取水许可行政决定书。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东坪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的中部,龙王沟详查区的南部,北距准格尔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约10km。项目区南北宽4.4km,东西长约7.8km,面积约为22km2。东坪煤矿为新建井工煤矿,配套建设同等生产能力选煤厂,核准产能为4.00Mt/a。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编制完成东坪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行政决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3份规模40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