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矸石山灭火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17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矸石山灭火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10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矸石山灭火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2.5 计划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全部工期为51个月,其中灭火工程工期4个月,绿化工程工期11个月,绿化工程验收后绿植养护期36个月。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高头窑煤矿矸石山占地面积14.52公顷,矸石累计存放量624.45万吨,体积790万m3,表面积175468.791㎡。新堆积区域表面开始出现发热冒烟,并伴有刺激性气味等严重氧化情况,现场已采取了在平台表面覆50公分厚度的黄土,并用推土机表面压实等措施。
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高头窑煤矿矸石山火区勘查报告》,选择合适的防灭火材料,采用钻孔注浆等办法进行防灭火,所有钻孔温度达标后,使用阻封材料对矸石山表面进行喷涂,对矸石山高温区域进行隔氧、封堵、喷涂、表面覆土等,施工完毕后进行监测,防止再次发生自燃。确认火区熄灭后对矸石山进行绿化、绿植养护,并保证植被成活率。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至少1份矸石山或煤田灭火工程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包括首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