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风电机组现场检测吊笼设备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144-01)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风电机组现场检测吊笼设备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风电机组现场检测吊笼设备租赁。
2.3 招标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预计租赁600台次风电机组现场检测吊笼设备。详见技术规范。
2.4 到货时间:订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额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高空清洗及维护悬吊作业服务安全许可证,须附证书影印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风电机组现场吊笼使用业绩,且累计不少于10台风电机组。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至少具有8名市安监局以上机构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的高空作业技术人员,须提供高处作业证,且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