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整体调试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2-06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整体调试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km。风电场设计容量为594MW,规划用海面积约56km2,水深在22m至31m之间。项目布置54台11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 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再经1回220kV线路就近接入汕头电网系统。
2.2招标范围:
2.2.1对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全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值计算、校核。
2.2.2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收及调试工作。包括对建安单位开展的海上升压站、陆上开关站电气设备单体调试工作进行验收;完成海上升压站、陆上开关站分系统调试;完成海上升压站、陆上开关站、风机组、 调度联调;完成风电场整套启动。
2.2.3据 及其调度机构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开展接入系统接入工作,协助完成并网前所需信息筛选、方案核查、资料录入及报送、培训等,直至通过相关电网单位验收。协助完成相关业务办理,确保其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满足 全部接入要求。
2.2.4完成全容量涉网试验及仿真建模,在电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测试内容并提供经电网确认批复的试验报告。
2.2.5组织各参建施工单位召开调试会议,安排部署调试全过程相关工作。编制方案、计划,组织审查、落实。协助政府部门及招标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2.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调试任务,且移交后所有试验完成,达到调试目标之日止。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整体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2项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项目调试的合同业绩或包含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涉网试验技术服务内容的合同业绩。
3.2.3 人员要求
3.2.3.1拟派项目经理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海上风电场项目调试的合同业绩;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3.2 从事继电保护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气一次设备人员具备高压入网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