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2023-2024年地面光伏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专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2-060)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2023-2024年地面光伏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专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规模:本次地面光伏框架协议采购暂估容量为500兆瓦,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具体以最终实施的项目容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
2.3招标范围:华能能源开发 光伏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专题服务,包含各项目容量排摸、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2.4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同时招标人有权就某地区的特殊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
2.5框架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开展可研工作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3个地面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
3.2.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设总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