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滚筒包胶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38)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滚筒包胶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2 规 模: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滚筒包胶服务项目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滚筒包胶服务项目招标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总需包胶面积约为483㎡,其中陶瓷包胶132㎡,高耐磨橡胶包胶35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4年内至少2项滚筒包胶业绩,业绩中的皮带机带宽不小于2m,带速不低4.8m/s。
②投标人须具有4年内至少2项滚筒供货业绩,业绩中的皮带机带宽不小于2m,带速不低于4.8m/s。
③投标人须具有4年内至少1项滚筒包胶业绩和1项滚筒供货业绩,业绩中的皮带机带宽不小于2m,带速不低于4.8m/s。
以上三项要求满足任一即可。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如业绩合同未涉及皮带机性能参数,需提供用户证明。提供的材料能清晰分辨上述要求内容,否则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