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龙开口公司接待中心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25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龙开口公司接待中心设备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龙开口公司接待中心及洗衣房投入使用已13年,设施、设备老化严重,维护和保养困难,且日常维护费用高。龙开口电站作为华能集团在金沙江上的窗口电站,日常业务接待量较大,在接待过程中经常出现设施、设备故障或老化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和使用体验。根据现场实际勘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卫生间设备设施老化、损坏;房间墙面及吊顶污染、破损,强化木地板受潮破损;配套家具污染、损坏;门及门套老化、褪色;中央空调损坏;洗衣房墙地面脏污、破损,洗衣房洗衣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使用等情况。为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形象,改善居住环境,降低日常维护保养成本,减少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上述缺陷,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计划开展接待中心设备设施改造项目。
2.2 施工
2.3 采购内容:接待中心卫生间改造、房间瓷砖及木地板更换、阳台隔音窗户更换,房间及管井门更换、房间墙面及顶棚装修、家具更换、壁挂式空调加装;大厅立式空调加装,入口自动感应玻璃门加装,沙发更换;洗衣房墙地面修缮,洗衣设备设施更换等。
2.4 工 期:2023年4月10日-2023年12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时间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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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内至少2个建筑物检修或装饰装修或建设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应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