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设施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及监测手段,需紧急部署态势感知系统、防火墙、日志审计、终端准入、漏洞扫描、堡垒机、上网行为管理等安全设备。
2.2 规模:采购范围为公司本部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主要内容包括态势感知系统、防火墙、日志审计、终端准入、漏洞扫描、堡垒机、上网行为管理等安全设备。
2.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设施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企业认证要求:投标人应具有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3.2.2 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项投标标段相关硬件合同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清晰显示供货范围页和合同盖章签字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投标。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2月28日9:00起至2023年03月0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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