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 杨圩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1-115)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杨圩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
2.2 规 模: 华能杨圩光伏二期发电项目位于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属渔光互补项目,占地约495亩,规划装机容量37.3107MWp/30.184MWac。安装标准功率54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组串式逆变器,对110kV杨圩升压站进行扩建改造与安装,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工程扩建的110kV杨圩升压站,再通过已建杨渡4A8线路接入渡江变。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安徽 杨圩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辅材采购、施工、与杨圩升压站送出线路T接、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负责配合建设方完成防雷接地检测评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施工及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的基本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保证相关技术指标达到招标方标准,所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与各设备供应商充分协调、衔接,保证工程完整性。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近 5 年具有至少3项装机容量3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0万。;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3 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