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扩建工程核岛土建施工临建区土方回填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2-08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扩建工程核岛土建施工临建区土方回填工程,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 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规 模: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与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同属石岛湾厂址。扩建工程东北侧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1×200MW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已成功并网运行。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扩建工程核岛土建施工临建区土方回填工程。本工程主要约55万m³土方的倒运回填、建筑物拆除及运输道路维护等。土方来源为海工工程临海堆土,回填至厂区东北侧核岛土建施工临建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扩建工程核岛土建施工临建区土方回填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
2.5 计划工期: 1)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3月20日。2)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4月25日。3)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通知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之间可能存在不超过60天的偏差,需要承包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6.1回填概述
土方来源为海工工程临海堆土,土质为沉积五年以上堆土。
土方运输至发包人指定的区域进行回填,回填后进行压实拍平,回填至12.5m,回填后水平度偏差控制在±300mm内,边坡按照1:1进行放坡即可。
2.6.2临时建筑物拆除
承包人负责核岛土建施工临建区地上建筑物的拆除,面积约7万平米。
建筑物包括:养殖池、砖混民房、混凝土结构等,以下为拆除要求:
1)建筑物拆除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池竖向池壁、砖混民房、混凝土结构;
2)破碎要求:破碎成果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0cm;
3)除土、石、砖、混凝土结构破碎后就地掩埋,其他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4)破碎建筑物进行摊平。
2.6.3临时道路要求
现部分道路不能满足大型机械设备通行,需承包人负责临时道路的修建、维护及道路旁坟茔的保护工作,维护工作包括在过坟墓路段设置脚手架围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现规划通行线路是否为最终通行线路开工前确定,通行路线变更不额外计量费用。
通行道路采取合理碾压措施,确保车辆通行等施工安全,同时采取措施对道路旁构筑物进行维护。施工过程中洒水降尘,一般天气洒水车辆必须洒水3~4次,风速超过四级以上天气和炎热干燥天气应加强洒水降尘工作,确保现场无扬尘,每次每平方米路面平均洒水约0.5L/,且不得产生扬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至少3项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土石方工程业绩。近5年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合同且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的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或能够证明工程特征的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材料等。
3.2.3项目经理要求:须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须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