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厂外综合配套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2-095-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厂外综合配套工程桩基检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长表岛,距离霞浦县城 17km、宁德市62km、福州市 117km、台北市 220km、宁德核电 30km、苍南核电 57km。
2.2 建设规模:本期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3.97公顷,建筑面积5.18万平米,规划建设培训中心、检修生活服务中心、公众沟通中心、多功能报告厅、智能控制中心等,主要建筑包括:1#检修生活服务中心与培训中心, 2#公众沟通中心,3#多功能厅,4、5、6#专家楼,7#智能控制中心。本项目以打造“零碳示范小镇”为理念,打造三星级绿色建筑群。
2.3建设工期:本项目目前已开工,计划2023年8月15日完成北侧2#、3#、4#、5#、6#楼主体结构施工;2024年2月28日完成1#、7#主体结构施工;2024年6月15日北侧2#、3#、4#、5#、6#楼实体完工及移交使用;2025年3月31日1#、7#楼工程实体完工及移交使用。
2.4招标范围:对华能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工程的的桩基进行检测服务,检测项目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低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法等。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符合、福建省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2.5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桩检测完成并提交检测报告后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或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投标人为福建省外检测机构的,需具有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包含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且桩基工程规模需在400根及以上的检测服务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