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和林发电
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
考古勘探、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编制服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3-01-3-022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和林发电 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考古勘探、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和林发电 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境内。场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11′24" ,北纬 40°10′48",距林格尔县直线距离约 38.0km,距呼和浩特市直线距离约 84.0km,规划总装机容量 470MW。该项目已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目前正在开展土地核查等工作。按照政策要求,现对项目开展考古勘探、文物保护方案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2.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2.3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对内蒙古和林发电 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开展考古勘探、文物保护方案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资料收集、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编制、文物保护方案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告评审,负责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及文物主管部门批复。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2份考古勘探服务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
3.2.2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