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2023年全年石灰石采购寄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28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2023年全年石灰石采购寄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2023年全年石灰石采购寄售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5 交 货 期: 按招标方要求的供货量及时送货。
2.6 招标范围: 乌海发电厂湿法脱硫采用石灰石作为脱硫剂,在使用中存在石灰石杂质含量较高,所制备浆液脱硫效果差,PH值在供浆量大情况下无法有效提升,造成湿法脱硫脱硫效率无法保证,脱硫剂投入费用增加等问题。为了保证脱硫系统污染物达标排放,需使用高品质脱硫剂。
石灰石用于乌海发电厂2×330MW机组脱硫系统,2023年预估采购数量13万吨,投标方需最低满足此供应量,将石灰石运输至料场并转运到脱硫系统石灰石料斗,满足每日生产实际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矿山企业;或运输企业;或石灰石或电石渣等脱硫剂加工生产企业;或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
3.2.1.1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①采矿许可证和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2运输企业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1.3石灰石或电石渣脱硫剂加工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3.2.1.4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需提供集团公司出具的控股股权关系证明、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需具有近年具有至少3份石灰石/石灰石粉/电石渣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 .3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