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28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已纳入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蒙西地区新增自用煤电项目的建设目录,项目资金为, 内蒙古能源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能源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煤化工园区内。准格尔旗,旧称鄂尔多斯左翼前旗,地处内蒙古西南部、鄂尔多斯市东部,库布齐沙漠东南端。北与包头市、东与呼和浩特市隔黄河相望,东南、南部与山西省的偏关县与河曲县以黄河为界,西南与陕西省的府谷县隔长城接壤,西部与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搭界。准格尔旗境内有大准电气化铁路、准东铁路和在建的呼准铁路以及拟建的准河铁路,年货运能力接近 1 亿吨,是出省到京、秦皇岛、到黄骅港的重要通道;109国道横贯东西,在建的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与建成的呼包、包东高速公路连为一体,全部行程不足3小时。
厂址周边主要道路为呼准高速S31,省道S103,县道X618。呼准高速S31距厂址 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3.3km。
2.2 规模:本工程规划建设 2×1000MW 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 SCR 烟气脱硝系统。
2.3 建设工期:工程于2023年3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0月底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汽轮机和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2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应具有国内1000MW 及以上空冷汽轮机和汽轮发电机设备各不少于 4 台投运业绩或合同业绩。汽轮机和发电机投运业绩应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2 本次招标接受同一集团旗下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 规定的其他条件。